72、6月28日上午,在南电三楼会议室召开董事会研究监理公司选定问题。经过讨论,同意长顺监理公司(报价100万元)为首选单位,中湘公司(报价约86万元)为备选单位,会议要求考察小组先与两家公司先后进行合同谈判。
73、6月30日,考察小组成员与长顺监理公司进行合同谈判,初步达成一致,合同价为98万元。
74、7月1日,长顺公司来传真否决30日的谈判结果,并提出几点不想参与我项目的监理工作的理由和条件,要求我公司全部答复才同意签合同。下午召开考察小组会议,研究对策。会议一致决定回绝长顺监理公司提出的条件,决定通知备选单位中湘公司来进行合同谈判。
75、2011年7月2日下午,与备选监理单位中湘监理公司谈判,达成合同总额86.4万元,并对监理合同条款基本达成一致。
76、7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考察小组会议再次对监理公司部分修改的条款进行的讨论和完善,最后确定合同定稿。
77、7月11日,考察小组在公司会议与永州宗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78、7月15日,省设计院提供施工图初图,交预算单位编制预算及图审中心进行审图。
79、7月11-18日,项目邀请招标审批通过。
80、7月19日,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永规建函【2011】283号《关于南津渡水电站南电北苑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对项目进行了批复。
81、7月21日,陈敬明副站长主持召开施工临时用电电源接线方案讨论会议。确定临时用电接线方案。
82、7月25日-27日,监理招标开标,签订南电北苑项目监理合同。到省设计院确定附一层与老办公楼连接部分的设计。
83、8月4日,召开项目考察小组会议,讨论施工队伍选定方案,讨论消防报建与消防施工队伍选定方案,启动临时用电电源施工。
84、8月11日,领到省建筑设计院正式施工图10份,中机国际(湖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
85、8月12日至8月30日,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积极向市、区有关领导报告,要求缓交和减免项目有关规费。
86、9月8日,召开新生活区用电及施工用电改造专题会议。
87、9月12日,预算单位出预算清单。
88、9月13日至14日,讨论施工招标文件和招标程序。
89、9月15日上午,召开考察小组专题会议,确定招标程序及参加评标人员。评标人员为:王朝佑、邹永安、樊金生、刁忠军、李之爱、陈文光、顾茂森、黄晓菲、欧阳智文、郑向军、李斯毅、杨洪帆、义仁斌。
90、9月15日下午,通知原入围的五家施工单位,领取报价须知及施工图、施工清单。
91、9月16日,施工单位领取报价文件。
92、9月27日至10月1日,由罗广林带队,队员:王朝佑、樊金生、邹永安、李之爱、顾茂森、李斯毅、郑向军,到上海、江苏电梯生产厂家考察电梯。
93、10月7日至11日,在枊子宾馆进行施工队伍招标。
94、10月12日上午,招标小组向李朝晖书记、罗广林站长汇报招标情况及结果,招标小组成员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推荐省五公司为首选施工单位,浙江建工为备选单位,并向董事会汇报。
下午召开公司董事会,听取招标小组成员对招标情况的汇报,最后董事会成员一致通过招标小组的推荐建议:推荐省五公司为首选施工单位,浙江建工为备选单位。
参加招标单位具体报价情况
浙江建工 省五公司 省六公司 衡洲建设
第一次报价
96138430.87 98883430.26 104705042.27 87200129.8
第二次报价
92673762.4 91055042 99611585.85 85980000
第三次报价 89999800 89237600
95、10月13日至14日与施工单位省五公司商谈合同条款,最后谈判取得成功,双方同意合同总承包价为89,999,800元。省五公司第一次报价为98883430.26元,第二报价为91055042元,通过合同谈判,总价下调了1055242元。
96、10月20日,召开奠基及开工典礼。省厅许向东副厅长、省厅办公室熊云科副主任、省公司杜方都副总经理参加了典礼。
97、10月21日开始施工围墙及临时设施、生活区临时通道的建设。
98、11月1日,缴纳异地人防费。开始办理施工许可证。
99、11月2日召开董事会,讨论筹资方案、通报成本构成、利润测算等。
100、11月3日召开南电中层以上干部会议,通报项目的有关情况说明和第一次筹资情况、使用情况及第二次筹资的金额、时间。
101、11月7日,召开南电科室主要负责人会议,听取各部门职工的意见反馈。
102、11月8日,开始第二次职工筹资。
103、11月12日,项目进行土方开挖。
104、11月14日上午,水利厅戴厅长到项目工地视察;下午监理公司进场。
105、11月18日,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确定以后每两周举行一次工地例会,时间为周五9:00,并须形成会议纪要。
106、12月1日,与省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南电北苑住宅工程施工合同。
107、12月6日,站党委书记李朝晖主持召开站部、津鑫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联席会议,并形成重要会议纪要。
108、12月7日,按湘南电[2011]49号文件,调整项目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及项目部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全部进入项目领导小组;王朝佑担任项目部经理,顾茂森为执行经理,樊金生为主管工程、质监副经理,黄小菲为主管综合、协调副经理。
109、12月9日,向购房职工再次发出第二次交款通知,交款截止期12月30日下午。
110、12月11日,在站党委书记李朝晖主持下,再次召开站部、津鑫公司联席会议,讨论决定12月6日联席会议精神;成立站民主监督委员会,由各分会主席及代表组成,民主监督、评议南电北苑项目及电站大事。
111、12月11日,项目开始人工挖桩施工。
112、12月15日,在零陵区建设局招标办办理好招标合同备案手续。
113、12月18日,基坑支护等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基本通过各专项施工方案。
114、12月22日,在零陵区建设局办理好安监手续及安监挂网手续。
115、12月25日召开全站职工大会,通报解释项目情况及近期项目部工作安排;动员职工第二次筹资。
116、12月27日15:00至17:30在南电四楼大会议室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股东代表大会。会议就南电北苑项目选房方案进行表决,与会股东代表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通过《南电北苑住房选房方案》;
2、下发本决议到各股东单位,从即日起南电北苑住宅项目选房办法按上述通过的选房方案执行。
117、12月30日圆满完成第二次职工筹资,到期共有336人交款,只有12人未按时交款。
118、召开第一次民主监督委员会会议,讨论选房抽签方案。
119、2012年元月11日上午下午分别进行144户型和168户型第一次选房号抽签,由项目部协调组组织,各部门配合。
120、1月18日与中盐勘察设计完签订《南电北苑住宅项目勘察设计(人工桩基探岩)合同》。
121、2月9日组成消防核价考察小组,组长陈文光,成员有钟国喜、李斯毅、邓明,到长沙考察消防设备厂家及经销商并核价,取得较全的报价资料;同时在长沙进行电梯第三次考察,与三菱、西子奥的斯、通力、申龙电梯厂家在湖南的分公司接洽,并进行第二次报价。
122、2月15日,经市建设局质监站批复,办理好质监手续。
123、2月16日,为避免规费再次上涨时费用增加,公司财务部交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等500多万元。
124、2月17日举行第二次民主监督委员会会议,讨论电梯品牌选择及消防招标方式。民主委员会一致同意消防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并在民主监督员会中产生四名招标评票代表:纪天华、文厚祥、胡立新、钟国喜(后增加唐振球);对电梯品牌选择未形成统一意见,待再次调查、走访后讨论;
125、2月17日,办理好施工许可手续,并办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26、2月18日,施工单位提交工程开工报告,监理公司下达《南电北苑住宅项目》开工令。
127、2月18日,项目部举行第一次安全专题会议,建设、施工、监理施工队四方人员参加,对项目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隐患进行分析总结,并于会后进行检查、排除。
128、2月20日,组织站民主监督委人员到冷水滩、零陵考察和试乘电梯,并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咨询电梯质量、服务及市场占有率情况。
129、2月21日,进行第二批选房号抽签,参加人员为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1月10日的交款人员,共九人。
130、2月21日,市消防支队来现场察看,复查并通过本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本项目消防报建基本完成。
131、2月24日,零陵区伍书记到工地检查指导工作,对工地规范有序表示澧满意。
132、2月27日、28日,召开站领导、津鑫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有关人员联席会议,讨论电梯品牌选择、消防招标、取消仿古风格、工程变更、三个未交款人员处理意见等问题;会议通过民主监督委员会对电梯的推荐方案。
133、2月29日上午,项目部召开经理办公会议及项目工作会议,讨论决定成立消防招标小组、电梯采购小组。消防招标樊金生为组长,小组成员:唐振球、纪天华、文厚祥、胡立新、钟国喜、陈文光、欧阳智文、李斯毅、李之爱、杨洪帆;电梯采购小组组长为黄小菲,成员:邹永安、唐振球、唐顺山、郑向军、欧富民、宋慧玲、邓明、陶世周。
134、3月6日组织召开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联席会议,讨论南电北苑项目与老综合楼新增连接部分设计的保留与取消问题。经过激烈的讨论,大家基本达成一致辞意见,赞成保留与老综合楼新增连接部分设计。
135、3月14日上午,进行第一批桩入岩验收,共27根桩(墩)基本符合超前钻的要求,同意进行超前钻勘测。
136、3月15日上午,中盐勘察设计院探岩队入场,进行超前钻施工。
137、3月15日上午,零陵区建设局安监站到南电北苑项目工地进行安全检查,提出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项目部就此下达工作联系单及整改通知到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