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电北苑购房户:
在项目部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职工和购房户的大力支持下,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南电北苑项目各项建设进展顺利,即将于2013年12月底至2014年元月20日前封顶,且个人公积金按揭贷款的金额已到位。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公司相关通知规定,以现金分期付款的购房户需在封顶时交清全部购房款,上次交款时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同时需要签订合同。经津鑫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款时间:2014年元月2上午9:00至2014年2月28日下午4时止。
二、交款对象:南电北苑现金分期付款的购房人及贷款后仍有尾款未交清的购房人。
三、交款金额:交清所购房屋款总金额,以公司公布的每层每户房价及合同价格为准,交款时核清。
四、交款方式:1、先到津鑫公司综合部签订购房合同(已签订的人除外);2、到财务部核定需交的金额;3、直接将款项交存到公司指定银行账号,或到公司财务部交现金;4、将回单拿到津鑫公司财务部登记,开具正式发票。
五、公司对逾期不付款及不签订合同者的处理措施:
1、对未在2014年2月28日前按时交清房款的房屋,公司将按照合同第十条及相关规定对该房屋行使处置权。
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条:逾期付款责任: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0 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 万分之一 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7 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30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7 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2 (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7 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按照公司董事会相关规定及通知,在2014年2月28日前不签订购房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购房,公司将无息退还其已交的款项,并对该房屋行使处置权。
六、注意事项:
1、已签订购房合同的房屋按房产局的规定须全部进行预告登记(费用由个人负责,签订合同时收取120元/户),公司即将对分期付款的房屋进行预告登记(此前已办理好按揭贷款的房屋的预告登记),请在签订合同时确定好房屋共有人,如在登记后再变更,由自己负责到房产部门办理。
2、购房人需凭合同在2014年3月10日前,及时到零陵区地税局交纳契税,不按时交税所产生的滞纳金由购房人自行负责;
3、购房人请在交纳契税后将契税证明交给津鑫公司综合部,以便于以后办理产权证,否则,影响房屋产权证的办理由其自行负责。
津鑫公司银行账号为:
1、开户行:永州市工行银丰支行;
户名:永州市津鑫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账号:1910020219200003853;
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永州市第二支行;
户名:永州市津鑫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账号:43001530071050000452。
联系电话:6318388
永州市津鑫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