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宣传通讯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站宣传工作,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站党委、站行政作出的重要决策,积极报道我站工作动态和文明成果,办好“三刊二栏一网”,推动我站企业文化建设,培育和鼓励宣传人才成长,塑造企业品牌,增强企业凝聚力,根据我站通讯宣传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职 责
第二条 成立宣传通讯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站领导任副组长,党办、站办、生产技术部、工会、纪检、津鑫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全站宣传通讯工作计划和重要的工作制度,提出工作思路和基本目标,对全站宣传通讯工作进行部署和总结。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办,负责宣传通讯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党办主任兼任宣传通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全站宣传工作实行部门各负其责、党办归口管理模式。各部门要重视宣传通讯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该部门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推荐一二名具有一定文字能力、热爱通讯宣传工作、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的职工担任通讯员,负责本部门的通讯报道工作,在全站建立较为稳定的通讯员队伍。稿件数量和质量作为年度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支部的条件之一。
第五条 加大宣传通讯工作的策划力度,每年围绕安全生产和企业发展,有重点的策划和组织重大宣传活动,加大对外报道力度,形成声势,突出实效。
第六条 对外宣传,行政方面由办公室负责,党群方面由党办负责。各类横幅标语由各部门根据需要悬挂,年节彩旗、气球等由工会负责悬挂。更新、增添标语牌应统一字体,统一着色,体现本站文化特色。过期横幅标语、彩旗等由原悬挂部门负责撤除,除有特殊时限外,一般半个月内撤除。
第七条 《南电简讯》原则上每月一期,每期四版,可根据需要增加版面或增刊,由办公室负责编辑出刊;《南电政工》原则上每年一期,根据需要可增刊,由党办负责编辑出刊;《南电科技与管理》原则上每年一期,由生技部负责编辑出刊。
第八条 办公楼宣传栏由党办负责;厂房宣传栏由运行车间负责,其它科室根据需要可以不定期临时出刊或固定一二个版面。办公楼宣传栏每季度更新一次,厂房宣传栏每半年更新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更换内容。
第九条 “南电网站”整合“南电党建网”和生技部“南津渡水电站网站”,形成“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综合网站。网站由党办负责管理,生技部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条 改版后的南电网站为各部门提供内部网络交流平台,各部门可以在本部门板块内,报道工作动态,宣传重点工作,积累网络办公经验。各部门的通讯稿件由各相应部门拟草,传至各部门网络后台,党办负责审阅上网;站部新闻的各类稿件,由相关部门拟草,传电子文档至网上信箱或本部门网络后台,党办负责编辑审阅上网。
第十一条 建立规范的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网站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上网公布。凡需要在网站各栏目公开发布的信息(包括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和其他信息)一律交党办(副)主任审批。信息发布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按审批内容发布信息,不得擅自更改信息内容。对超过一定期限的新闻或者其它时效性较强的信息,定期删除或者建立相关数据库进行管理。
第三章 稿 酬
第十二条 宣传通讯稿酌付一定稿酬,稿酬标准的制定及调整由站部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 在南电网站和《南电简讯》上刊发的简讯,100字内每条10元,100字以上每条20元,图片资料每幅5元;通讯每百字5元。在《南电政工》、《南电科技与管理》杂志上刊发的文章,暂按原定稿酬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稿件被水利部网站采用的,通讯每篇150元,图片资料每幅50元;简讯每篇120元,图片资料每幅30元。被水利厅网站采用的,通讯每篇120元,图片资料每幅30元;简讯每篇60元,图片资料每幅20元。
第十五条 在报刊、杂志发表与树立本站形象有关的论文、通讯、简讯,市厅级每篇分别为200元、100元、50元,省部级每篇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国家级报刊每篇分别为400元、300元、200元。
第十六条 发表的同篇文章或图片资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付一次稿酬。专职人员提供的图片资料减半付酬。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七条 《南电简讯》、《南电政工》、《南电科技与管理》及南电网站编审(信息发布)人员认真组织审核稿件,无导向和文字错误,按时出刊和在网站发布信息,及时更换宣传栏;通讯员认真撰稿、积极投稿,圆满完成各项通讯宣传工作任务,年度给予表彰或鼓励,可参加年度宣传通讯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第十八条 每年在全站范围内评选宣传通讯工作先进个人6人,编审人员、通讯人员(含投稿数量较多、质量较好的非通讯员)可参加评选,颁发证书,并奖励300元/人,先进个人可以优先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
第十九条 各部门应按照南电综合网站设置的栏目,及时上传相关内容,特别是站办、党办、工会等综合性职能部门,应及时主动上传、更新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编辑文稿上传,出现导向错误,每篇扣责任人50元;出现文字、符号错误,每字符扣2元;图片错误或有重大瑕疵,一次扣责任人5元;无故不按规定出刊(指延期一个月及以上),扣主编(或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100元/次;无故不及时更换宣传栏(指延期一个月及以上),扣责任人50元/次;不及时在网站发布信息(超过3个工作日),扣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50元/次,扣通讯员10元/次;稿件(电子文档)到后,因编辑原因未及时上网的(超过1个工作日),扣编辑20元/次。
第二十一条 在本站“三刊一网”的投稿者享有署名权,谁署名,谁负责,谁受益。编辑幅度过大的稿件可兼署编辑姓名,对部门集体智慧的稿件,署部门名称。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上南电网站“南电新闻”的稿件每年不少于3篇,上本部门子网页的稿件每年不少于6篇。稿件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选先进单位的条件之一,每少一篇扣0.5分,每多一篇加0.2分,最多加2分; 各支部年度考核中宣传报道部分(指发表在本站“三刊一网”上的各类文字), 生产类支部每年不少于8篇,后勤类支部每年不少于10篇, 以此为参考标准,每少一篇扣0.5分,每多一篇加0.1分,最多加2分。宣传通讯稿件报送情况在全站范围内通报。
第二十三条 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组织通讯员及编审工作者开展交流、学习、考察、竞赛等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办负责解释,并由党办建立考核台帐。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