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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效能监察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来源: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  添加人:南津渡水电站  浏览次数:4168  添加时间:2015/4/3 10:32:32
    

 
 
 
站属各党支部、各部门:
  现将《效能监察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效能监察实施细则
 
 
                           中共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党委
                                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
                                二0一五年三月五日
 
 
 
 
 
附:
                    效能监察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效能监察实施办法》,提高其操作性和执行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责任及效能监察范围
(一)设备和物资采购、办公用品采购、工程材料核价
1、立项项目
单件价值在一万元以上的设备及批量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设备及物资,批量价值在一万元以上的办公用品用具、福利物资等,材料核价。
2、项目责任及效能监察范围
①全站所需的设备和生产物资统一由财器科购买,部分办公用品、福利物资由后勤基建科采购。财器部门在收到按规定程序审批的计划后、后勤基建科申报办公用品采购计划经站领导批准后,填写效能监察立项表,相关责任部门按程序审签后,方可组织采购。不允许出现无计划或审批手续不全就进行采购的现象。
②凡采购设备、物资、办公用品,价值在立项项目标准以上的,采购前要提前向纪检监察室立项申报,采购全过程须主动接受效能监察人员的监督,采购时要选择正规厂家进行比价,在保证产品性能、质量的前提下,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实行“竞价”、“比价”或公开招标采购(采购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设备和物资,要实行公开招标选择供货方)。采购价值在立项项目标准以下的设备和物资、办公用品、福利物资也要实行“竞价”和“比价”采购,器材科、后勤基建科要将竞价、比价采购情况按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印制的竞比价表逐笔填表,每两月底报效能监察办公室,便于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派员对竞、比价采购情况进行抽查。
不按上述规定的程序采购,每发现一次扣责任科室“四考”分5分,并扣除相关责任人当期的全部“四考”奖。
③采购的设备和物资、办公用品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因关系或责任性不强采购以次充好的设备物资、办公用品,每发现一次,扣责任科室当月“四考”分5分,并扣除相关责任人当期的全部“四考”奖。
④设备物资、办公用品入库验收、保管、领用、回收须建立相关制度和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办公用品及福利物资的验收须经过相关参与人共同进行,发票要经过参与人员共同签字。在检查中若发现有违反此规定的现象,扣责任科室“四考”分5分。
⑤对立项项目以下的设备、物资以及办公用品、福利物资,应派二人共同进行竞价、比价采购。不允许有一人定价二人提货、一人采购两人签字的现象,凡出现此现象,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并扣责任科室“四考”分5分
⑥根据电站的实际情况,合理储备物资器材。不允许有因储备不合理而影响生产或积压资金的现象。
⑦工程材料核价。电站的基建工程项目,凡采取包工包料形式发包的,在施工方案确定材料品牌后、签订合同前,由工程主管部门开出询价联系单送财器科,由财器科牵头会同工程主管部门共同进行核价;零星材料和工程临时所用少量材料,工程主管部门应向财器科开出材料询价联系单,财器科在接到询价联系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认真准确核价完毕。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核价或核价比市场实际价(按照审计结果)超出10%的、除扣除相关责任人当期的“四考奖”外,并扣除责任科室当月“四考”分5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⑧设备和物资、办公用品、福利物资采购验收签证付款程序:  计划立项——填写立项表——站领导审批——效能监察相关部门会签——项目责任科室负责人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派员进行考察——比价、竞价、招标、竞标——质优价廉者中标——项目责任科室负责人组织效能监察等相关部门的人员与对方签订购销合同——货到后共同验收,合格后接货入库;参与考察签约人员在发票上签字——按财务审批制度送站领导审批——财务科科长签字——凭发票按合同约定付款。不按上述程序操作,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并扣除项目责任科室“四考”分5分。
⑨工会的福利物资采购,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二)工程项目
1、立项项目
单项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的项目。
2、项目责任及效能监察范围
①凡没有年度计划的工程项目,在站部确定实施该项目后,工程主管部门要填写效能监察立项表,经效能监察的相关部门会签后,方可组织实施。凡无计划项目,不进行立项的,扣除责任部门“四考”分5分。
②大型工程项目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的,按设计方案组织施工;由电站内部确定施工方案的,不论大小工程,均需工程主管部门会同效能监察部门共同协商确定施工方案,方案一经确定,工程主管部门即按工程方案组织实施,不得单独变更,现场施工人员更不能随意变更。若确需变更的,工程主管部门需向方案确定部门提出后共同协商确定。凡工程主管部门或现场施工人员故意做大或擅自变更工程方案的,扣除责任部门“四考”分5分,并扣除责任人当期“四考”奖。
③工程合同条款的拟定及合同的签订,工程主管部门需送效能监察人员审阅后,方可与乙方签订。凡工程主管部门单独签订合同的,扣除责任部门“四考”分5分,并扣除责任人当期“四考”奖,若未经审阅的合同出现过错造成结算时出现争执或出现重大问题的,由合同签订部门与签订人负责。
④按设计图纸及技术说明书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严格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项目,应及时责令施工方返工。在施工中,不按施工规范进行监管或施工方出了质量问题而不及时责成施工方返工的,检查中每发现一次扣主管科室当月“四考”分5分,并扣除相关责任人当期的“四考奖”。
⑤对包工包料工程,应在工程合同签订前开具详细准确的材料询价单通知财器科对所需材料进行核价;特殊情况下没有在签订工程合同前进行材料核价的,在施工方进材料后,施工人员应在当天将所进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等级抄报工程主管部门,该主管部门要在2天内汇总向财器科开具清楚详细的材料询价通知单。工程材料确定后,工程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方按确定的材料组织进货,不得随意变更,工程材料确需变更的,需通知核价人员共同商量确定,同意后重新组织核价。施工单位材料进场后,工程主管部门需当时或在材料使用前通知核价人员到场验收,与核定材料不符的,责令退货。不按规定开出询价单、以及材料使用前不通知验收或私自变更材料品牌规格的,扣主管责任科室“四考”分5分。
⑥基建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维修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实行公开招标选择施工队伍;基建工程造价在上述标准以下的项目,应采取议标、或比价选择的方式选择施工队伍。不允许有“关系队伍”、“内定队伍”或“暗箱操作”的现象。投标的工程项目参与部门与人员对投标方的报价也必须保密,不得单独开启,应在开标现场共同开启,不得有个人单独掌握投标方报价的现象。凡出现此类现象,项目责任人应及时报告站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否则,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⑦隐蔽工程项目,由工程主管部门领导牵头,按设计要求组织效能监察人员及时进行验收,与施工方共同丈量及当即签证工程量后再进行覆盖。在施工中,不允许违反程序单独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或待工程施工完成后再补签隐蔽工程量,更不允许隐蔽工程验收时在事前绕开效能监察人员事后却要效能检察人员认可隐蔽工程量。在检查中发现此现象,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扣除责任人当期“四考”奖,并扣主管责任科室当月“四考”分5分,隐蔽工程量不予结算。
⑧严格控制点工和包干费,凡有定额可套的,必须要按定额结算;没有定额可套的,一个合同工程或一个项目工程,凡需10个点工以上的,或包干费总和相当于10个点工以上的,由工程主管部门会同效能监察部门共同与施工方商定,施工人员不得单独确定或开具超过以上金额的包干费或点工数(防洪抢险紧急情况除外)。凡违反此规定、或在审计中发现虚开点工或包干费的,扣主管科室当月“四考”分5分,扣除责任人当期的“四考”奖,情节严重的或造成损失较大的,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包干费或点工数重新确定。
⑨准确丈量、计算工程量。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多计给施工方工程量的现象(按照审计结果超过应计给的10%),每发现一次扣当月主管责任科室“四考”分5分,并扣除责任人当期的“四考”奖,情节严重的或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⑩不论大小工程,在完工后,工程主管部门应责成施工方按有关规定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并在施工方提出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效能监察人员等共同进行验收,凡有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再重新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后,按合同约定、无约定的在一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不允许有违反程序收取竣工验收资料、组织验收、结算工程价款的现象,凡违反此条规定,扣主管责任科室“四考”分5分。
⑾严格按合同控制工程进度款的拨付。不允许有人为原因造成多拨工程进度款的现象,凡出现此现象,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扣主管责任科室“四考”分5分。若出现拨付工程款超过结算金额的,由签字同意拨付进度款的工程管理人员负责追回,不能追回时由签字的工程管理人员负责。
⑿严格按照签订合同的有关条款结算工程价款。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工程结算失误(按照审计结果超过10%)的现象,每发现一次扣当月主管责任科室“四考”分5分,并扣除责任人当期的“四考”奖。
⒀在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在效能监察人员的询问下,可进行解释等相关工作,但必须尊重审计结果,不得煽动施工方或与施工方一起对效能监察审计人员进行无理吵闹、威胁及试图推翻审计结果。此行为每发现一次扣当月主管责任科室“四考”分5分,扣除责任人当期的“四考”奖。
基建工程效能监察流程:计划或立项——填写立项表——站领导审批——效能监察部门会签——主管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效能监察有关部门人员确定施工方案——财器科进行材料核价——共同考察施工队伍——邀(招、议)标、竞标、中标——主管部门负责人与参与考察人员一同参与工程合同的洽谈签订——工程主管部门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工程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财器科、效能监察人员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分段工程验收签证、竣工验收合格签证以及工程材料验收——工程结算——审计——报送站领导审查签字——财务科科长签字后按合同约定付款。不按此条流程操作,扣有关责任人所在科室“四考”分5分,并追究其个人责任。
    (三)往来帐款及零星收入
1、立项项目
单位往来帐款长期挂帐、个人因公借支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帐、零星收入不及时收缴
2、项目责任及效能监察范围
①南电范围内各厂用电应每月及时结清、收回,做到当月当年产生的用电费用结零,对历年陈欠电费应制定回收计划,在一定时限内清零。对赖帐不还者应停止供电。凡新的电费在第二个月不能及时收回的,扣责任部门“四考”分5分。
②对土地、房屋、门面的租赁费用要按月收取,不能及时收回的要采取措施,对租赁户的水电费用应实行先交费后使用的方法,不允许先使用后交费。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扣责任部门“四考”分5分。
③库区管理所、水工管理所等范围内的房屋、土地的租赁由南电实业开发公司统一管理,由南电实业开发公司签订合同、收取租赁费,南电实业开发公司应及时收取租赁费,不得允许拖欠或委托代收的情况发生,否则扣“四考”分5分。
④凡有零星收入的部门要将零星收入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专人记账,及时收取、足额上缴,做到帐目清楚、详细、标准,不得隐瞒不记、隐瞒不交、拖欠上缴、私自留用。若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扣责任部门“四考”分5分,并按私设“小金库”的相关规定处理。
⑤因公借支公款要按规定办理,及时归还,不允许超过财务制度规定的期限。对于过期不报帐归还的,相关财务部门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催缴。凡因公借支超期不还者,扣当事人当月的“四考”奖,若财务部门在三个月内未采取催款措施的,扣财务部门“四考”分5分。
    (四)相关说明:
①对立项项目,特别是实行价格包干的项目,除应急抢险外,必须提前通知效能监察人员参与,让效能监察人员有合理充足的时间了解情况、参与考察、进行竟比价或进行定额计算。在总包干的情况下凡能进行选择比较或多家竟价的必须提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选择比较或多家比价,不允许选好队伍再临时通知效能监察人员谈价,也不允许能提前进行比较选择的不进行比较选择而只邀请一家仓促定价。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比价选择的,主管部门应提前向效能监察办公室提交经主管站领导签字的情况说明书,否则扣责任部门“四考”分5分。
②非立项的基建工程项目,也要依照本细则进行效能监察,由相关责任部门共同确定施工方案、材料核价、工程验收等。凡违反规定的,比较本细则进行责任追究。
    二、项目责任科室及主要责任人
1、责任科室
①设备和物资采购、办公用品采购:财务器材科、后勤基建科、工会。
②工程:生技部、后勤基建科、库区管理所、水工管理所、津鑫公司。
③往来帐款及零星收入:电站财务科、南电实业开发公司、津鑫公司、库区管理所、水工管理所。
2、责任人
①设备和物资采购、办公用品及福利物资采购:蒋军生、钟国喜 、欧阳振茂、纪天华。
②工程项目:伍明荣、欧阳振茂、李海燕、周作斌、顾茂森。
③往来帐款及零星收入:蒋军生、奉铭、顾茂森、李海燕、周作斌。
    依据各部门与站党委、站行政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各部门正职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因此,在开展效能监察时,若部门副职主抓项目实施,应主动与正职协商,正职也要经常过问项目的实施情况,必要时,可亲自组织实施。
    三、责任奖惩
    站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对所有立项项目随时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执行制度不力的,除责令整改外,并按照本细则扣分的规定通知“四考”领导小组对责任科室采取“四考”扣分措施,对责任人扣除“四考”奖。年底项目责任科室对立项项目实施情况写出书面材料,送交站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按照项目责任条款对责任科室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效能监察项目进行总结评比。对实施得较好的部门,除给予精神鼓励外,还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凡不立项的、不能按时写出效能监察总结材料的,不得参与优秀项目的评比。对项目实施不力,有失职行为的,依照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效能监察实施细则》的发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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