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属各部门:
现将《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关于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切实遵守。
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
关于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促进作风的进一步转变,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现按照《南津渡水电站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推进和谐文明“四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严禁以下行为:
1、无正当理由借故不打卡、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旷工,因私外出,因公外出不登记、逾期不归;
2、办公电脑中安装有游戏、炒股及网购软件;上班时间炒股、玩游戏、打麻将、网购、打牌赌博、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
3、故意破坏人脸识别考勤机,对“四考”检查人员无故吵闹、辱骂;
4、工作日中餐饮酒;
5、公车私用,公休日未因公出差的公车不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位置;
6、酒后驾车,驾车不系安全带,开摩托车或电动车不戴头盔;
7、违反内部考试纪律,在考场内夹带、抄袭、走动、吵闹、利用手机作弊、扰乱考场秩序、不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甚至辱骂殴打监考人员;
8、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人员管理松散,随意签字让其外出、尤其是工作岗位没有对外联系任务的人员每月外出签字在三次以上,在“四考”检查时给本科室人员补签外出登记,放纵、隐瞒甚至包庇科室人员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9、不按会议规定时间进入会场,无故缺席,不遵守会场纪律,在会场内讲小话、大声暄晔、接听手机、中途离场;
10、利用公款大吃大喝、上高档烟酒、菜肴,私客公待,内部用公款相互宴请;
11、开设或出入会所,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12、收受红包礼金礼品、信用卡、会员卡、有价证券,借婚丧、生日、晋升、子女升学等事宜大操大办收敛钱财;
13、索取、收受职权管理服务对象的钱财、贵重物品,或者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者在管理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
14、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或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拖延办理。
第三条 对发生第二条行为的处理:
1、 有第1、2、3款所列情形的,按站部“四考”相关规定处理(其中安装有炒股等软件的每机次扣使用人或共同使用人200元、科室“四考”分1分),当一个年度内超过3次时待岗1个月、超过6次时待岗3个月;旷工在2天及以上的,按《职工奖惩暂行办法》处理。
2、有第4、5、6款所列情形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3、有第7款所列情形的,罚款200元,每人次扣科室“四考” 分1分;发生殴打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另处以1个月以上的待岗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有第8款所列情形的,每次扣科室负责人200元、科室“四考”分2分,并责令书面检查;
5、有第9款所列情形的,每人次扣当事人100元、科室“四考”分0.5分;
6、有第10、11款所列情形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单位不予报帐,并对当事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7、有第12、13款所列情形的,一律先行免职、调离岗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有第14款所列情形的,第一次扣当事人200元、科室“四考”分1分,第二次并加警告1次,第三次待岗3个月;
9、凡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行为的,均不得参与当年的评先评优。
第四条 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经常性地进行检查,督促工作人员认真遵守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处理。
第五条 站劳动人事科、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各部门贯彻执行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抽查。
第六条 本规定由劳动人事科、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站内凡与此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