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安全行车管理办法
为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加强车辆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行车,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行车规定: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
2、加强安全行车教育,提高安全行车意识,掌握安全行车技术及方法,司机班必须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办法》等,积极开展车辆故障分析,判断、处理等活动。
3、驾驶员在行车前,必须按照规定对车辆本身的制动、方向、油路等重点部位进行认真检查,对车辆周边及道路状况和车辆状况进行观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行车。
4、驾驶员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允许开情绪车、疲劳车。
5、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辆状况良好,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6、严禁酒后驾车。
7、按规定停放车辆,防止车辆被盗、被损。
8、驾驶员出车时,必须带好相关证件,凭派车单出车,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或班长安排,可先出车,后补办手续。
9、对车辆的驾驶员实行相对固定,不准擅自换车或将车交由他人驾驶,严禁无证驾车。
二、安全行车考核
在严格执行站《车辆管理制度》的同时,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按100分制进行考核。
1、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的,每次扣5分。
2、私自出车、非特殊情况无派车单出车、出车后不及时归队的每次扣5分。
3、未经领导同意或司机班班长安排,擅自将所驾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含司机班司机),每次扣11分。
4、对由于操作不当引起的碰、撞、刮、拖底等大小事故隐瞒不报的,每次扣10分。
5、对车辆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在行车途中不能正确判断异响,不注意观察仪表,不按规定操作,人为造成机械事故的,每次扣10分;一次性损失在3000元以上的,下岗学习维修保养知识半个月。
6、对车辆不经常进行 “四勤”(勤检查、勤保养、勤清洗、勤紧固),车辆卫生极差,经用车人反映或检查出的,每次扣2分。
7、不随身携带有关证件(驾驶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养路费、保险卡等)及油料准备(可行驶50公里以上),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5分。
8、故意不开机或不接听电话,每次扣5分。
9、非特殊情况未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站领导批准,不在指定修理厂维修(含购买饰品、轮胎等),500元以下扣3.5分,每增加500元多扣3.5分。
10、违章被交警抄牌,每次扣2分(以交通处罚通知单为准)。
11、酒后驾车,每次扣15分。
12、驾驶员不按规定就寝休息,无故熬夜,影响第二天出车的,每次扣5分。
13、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隐瞒谎报车辆真实去向的,每次扣6分。
14、无理取闹,无故拒绝派车任务的,每次扣6分。
15、驾驶员应于每月1日(节假日顺延,出差的电话报告)向统计事务员报告上月用车里程数,无故不报的,取消当月行车补贴,并扣5分。
16、司机班长与统计事务员的考核分为人均考核分,但有违反上述考核规定追加扣分。统计事务员须于当月6日(节假日顺延)前做好上月的维修费、油料消耗、行车里程报表。否则,每次扣5分。
三、奖励办法
1、全年无安全行车事故,人均发放安全奖1000元(含班长和统计事务员)。
2、驾驶员全年均无安全行车事故,或者安全行车里程达30000公里以上,年终考核达到良好者,奖200元。
3、及时发现重大行车安全隐患,每次奖100元。
4、认真做好车辆检查、保养、清洗、紧固工作,保持车辆安全运行,年终经综合评议,取1-3人每人奖100元。
5、以上奖励由安监科与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报站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