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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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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 添加人:党办 浏览次数:3972 添加时间:2004/9/1 21:3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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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四年八月修订)
为严肃劳动纪律,加强劳动管理,建立一个良好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根据《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一)工作时间和其他规定 1、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按站部规定执行。 2、全年休息日为每周的星期六、星期天以及国家法定假10天(元旦1天、“五一”3天、“十一”3天、春节3天,女职工“三八”节另增半天)。因特殊情况,按站部规定执行。 3、倒班人员要严格按交接班制度执行。 4、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和哺乳期(婴儿1周岁以内)不得安排其延长劳动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的女职工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去进行产前检查计为不缺勤;女职工在哺乳期(婴儿1周岁以内),批准每天在工作时间内哺乳两次(上下午各一次,每次不超过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婴儿,增加30分钟,超过时间的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二)劳动管理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全站在岗(含开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职工必须按规定上、下班并按其岗位规范要求,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不准雇请他人或请亲朋好友代做岗位工作,职工不准私自补班和顶班工作,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考勤管理 1、各部门及班组要设立兼职考勤员,逐日按考勤表上规定的符号认真准确地填写; 2、各部门要建立好考核台账,每次月度考核后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当月考勤、补助汇总表等台账交劳动人事科; 3、各部门的考勤员在业务上接受劳动人事科指导,考勤员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好考勤关,如发现有工作不负责任、不按要求填报考勤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现象作违纪论处; 二、请假 1、请假及审批 职工请假,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领导批准,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岗。假期满后必须按时销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路远的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说明情况,回站后及时补办续假手续,未经批准或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除兑休外,假期应是连续的(含节假日)。 一般职工所有请假(含兑休)<3天的须经班组、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3天还必须主管站领导签字同意;部门负责人所有请假(含兑休)<3天的须经主管站领导签字同意,≥3天的还必须主要站领导签字同意;站领导副职须向正职请假,正职相互请假;女职工产假及计生假还须经工会签字同意。 2、事假 职工因事可以请事假。 3、病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公)受伤治疗和病休可以请病假,必须以市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及病休证明为凭证。 4、丧假 职工的父母或配偶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可以请丧假3天(路程假另计)。 5、婚假 职工结婚时,凭结婚证可以请婚假15天(非晚婚的3天)。 6、工(公)伤假 职工因工(公)受伤,在医疗期间给予工(公)伤假。凡职工因工(公)负伤,所在单位必须在3天内提出工伤事故报告,经劳动人事科签字同意,即可请工(公)伤假,伤后凭市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请假。 7、探亲假 家居外县市(不含冷水淮区,下同)的未婚职工每年可请20天探望父母假(原则上当年使用,特殊情况也可合并使用,共45天);已婚职工其父母在外县市的,每4年可请20天探望父母假(必须在满4年的最后一年才能使用);已婚职工夫妻分居其配偶在外县(市)的,每年可请30天探亲假(限夫妻一方,必须当年使用)。探亲假可按路程远近给路程假。 学徒工、见习生、实习生在学徒、见习、实习期间不能请探亲假。 8、加班及加班兑休假 职工因工作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进行加班,白天(8时至18时)连续加班6小时或累计加班7小时、晚上(18时至次日8时)连续加班5小时或累计加班6小时计加班一个。 严格控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法定节假日如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须经主管站领导同意,加班后须填写加班条并经主管站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计发加班工资。 职工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后办好加班兑休条,凭加班兑休条可在加班之日起的一年内给予对等时间的兑休。兑休日视同出勤。 9、产假 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1个月,实行晚育者再增加产假1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的小产给假15-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的给假42天。 10、计生假 凭市级及以上的计生证明按有关规定给假。假期内视同出勤。 11、年休假 职工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者、满10年不满20年者、满20年以上者,每年可分别享受7天、10天、14天的年休假。凡在一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病假累计达到3个月的;疗养天数已达到本人休假天数的,不得再请年休假(如当年已请年休假,则第二年不能请年休假)。 职工年休假在当年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有效,必须一次性休完。年休假期间如因工作需要上班的,之前必须征得主管站领导的同意,上班时间可转作兑休(加班兑休条审批人必须是主管站领导),年休假视同出勤。 三、考纪 职工违纪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下列情况视为违纪: 1、不按规定实行签到的; 2、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的; 3、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如下棋、打牌、看电视、玩游戏、带小孩等; 4、上班时间擅自脱离岗位的; 5、上班时间打瞌睡、睡觉、串岗的; 6、穿拖鞋、短裤或打赤膊上班的;厂区内及大坝、升船机、排渍站职工穿高跟鞋、裙子上班的; 7、不请假或请假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而离岗的; 8、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有“六害”行为之一的; 9、考勤中弄虚作假的; 10、工作调动无故不按要求报到的; 11、发生吵闹、侮辱、谩骂、殴打、报复劳动纪律检查人员以及阻止、破坏检查工作进行的; 12、无理取闹,破坏、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上述违纪按相应制度或规定进行处罚。 本制度由劳动人事科负责解释,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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