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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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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 添加人:党办 浏览次数:4376 添加时间:2004/10/20 14: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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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顺利实施“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推进我站“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的争创活动进一步地正规化、科学化,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青年职工可申报、参加省市级“青年岗位能手”的评选:
(一)、年龄在35岁以下,在站属各单位工作的青年职工(包括合同制工人);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近两年内未受过党(团)、行政纪律处分;
(三)、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获省技术比赛前10名,或厅(市)级技术比赛前3名,或获得国家级技术比赛资格;
(四)、优质并超额完成本岗位各项年度考核指标,在工艺改进、质量攻关、技术革命和企业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为我站创造了较好经济效益者;
(五)、获厅(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等奖项或专利者。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青年集体可申报、参加省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
(一)、凡35周岁以下青年占7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
(二)、本集体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人员;
(三)、负责人中必须有一人以上是团支委以上团干部,政治性强,业务上精,能够自觉带动青年争先创优,工作及成效得到站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四)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取得突出成绩;
第四条 “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团组织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把质量关。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事迹要确有说服力。
第五条 “青年文明号”考核过程中实行红黄牌制,
对考核中发现创建活动不达标者,出现黄牌,限期一个月整改,到期仍不达标者撤销其荣誉称号。“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实行年度考核,对连续三年保持荣誉的颁发纪念性奖杯,但“青年文明号”牌匾仍不固定。
第六条 “青年文明号”的考核条件如下:
(一) 符合第三条规定
(二) 社会效益指标:
(1)共青团组织健全,且工作活跃,能根据青年特点和本单位党政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活动,受到团员青年的好评和上级团组织的肯定;
(2)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青年文明号”措施,工作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企业职工的充分肯定和周围群众的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3)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年志愿者活动,有效地推动了所在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信誉和社会形象良好。
(三) 经济效益指标:
(1) 在生产、经营、管理中讲质量、求效益,取得突出成绩;
(2) 年终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高于本单位同类实体或岗位;
(3) 能及时完成上级或本单位下达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四) 人才效益指标:
(1)组建以来,团员青年思想、政治素质有明显提高,每年至少有1名团员被推荐入党或列为发展对象,团青比例达到80%以上。
(2)组建以来,团员青年积极学习专业知识和现代管理知识,钻研专业技术,在本单位、本行业的技术比武等比赛中取得好成绩,每年至少有1人被评为企业劳模或“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管理工作者”、“技术能手”等;
(3)通过团组织的教育和培养,70%以上的青年要成为本工作岗位的能手。
第七条 省级“青年文明号”享受下列待遇:
(一) 在年度评先、晋级、培训深造、提干、购买
住房、疗养和子女入学等方面,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条件下,该集体的先进青年优先;
(二) 通过必要的业务和理论考核后,在晋升专业
技术职务、职称、等级时,该集体的青年可优先或破格晋级;
(三) 获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青年群体领头
人,可直接作为省级“青年岗位能手”侯选人。
第八条 “青年文明号”集体发生以下情况者,将被强
制撤销牌匾:
(一) 本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
的现象发生;
(二) 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生
重大责任事故;
(三) 凡出现被舆论曝光,群众反响强烈,经核查
情况属实的不良现象及事件。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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