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党委 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
关于印发《效能监察实施细则》的通知
站属各党支部、各部门:
现将《效能监察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党委
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
效能监察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效能监察实施办法》,提高其操作性和执行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责任及效能监察范围
(一)设备和物资采购、基建材料核价
1、立项项目
单件价值在一万元以上的设备及批量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设备及物资;材料核价。
2、项目责任及效能监察范围
①全站所需的设备和物资统一由器材部门购买。器材部门在收到按规定程序审批的计划后,方可组织采购。不允许出现无计划或审批手续不全采购的现象。
②凡采购设备和物资价值在立项项目标准以上,采购前,要货比三家,在保证产品性能、质量的前提下,按照性价比的原则,实行“竞价”、“比价”或公开招标采购(采购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设备和物资,要实行公开招标选择供货方)。采购全过程须得到站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人员的监督。采购价值在立项项目标准以下的设备和物资,也要实行“竞价”和“比价”采购,器材部门要将竞、比价采购情况按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印制的表格逐笔填表,每月底报监察审计室,便于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派员对竞、比价采购情况进行抽查。不允许出现违反程序进行“竞价”、“比价”采购或公开招标采购或“领导指定采购”、“关系采购”及“通过中间环节采购”等现象。凡出现此现象,项目责任人应及时报告站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否则,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不按上述规定的程序采购,每发现一次扣责任科室“四考”分5分,并扣除相关责任人当期的全部“四考”奖。
③采购的设备和物资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并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因关系或责任性不强采购以次充好的设备和物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科室当月“四考”分5分,并扣除相关责任人当期的全部“四考”奖。
④器材入库验收、保管、领用、回收要按有关制度执行,帐、卡、物相符。不允许拖延时间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及领用物资违反有关制度的现象。在检查中若发现此现象,扣责任科室“四考”分5分。
⑤对单件价值在一万元以下的设备及批量价值在五万元以下的设备和物资,器材部门应派二名采购员共同进行竞、比价采购。不允许有一人定价二人提货的现象,凡出现此现象,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⑥根据电站生产的实际情况,合理储备物资器材。不允许有因储备不合理而影响生产或积压资金的现象。
⑦电站的基建工程项目,凡采取包工包料形式发包,且符合工程立项项目的材料核价,在进料前由工程主管部门开出询价联系单送财器科,由财器科牵头会同工程主管部门、监察审计部门共同进行核价;在工程立项标准以下的材料核价,工程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向财器科开出材料询价联系单,财器科在接到询价联系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认真准确验质核价完毕。房地产项目部按合同规定及时核价。不按规定开出询价单、不按规定时间完成验质核价或核价比市场实际价(按照审计结果)超出10%的,除扣除相关责任人当期的“四考奖”外,并对责任科室扣当月“四考”分5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 基建工程
1、立项项目
单项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的项目。
2、项目责任及效能监察范围
①按设计图纸及技术说明书组织施工,严格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项目,应及时责令施工方返工。在施工中,不按施工规范进行监管或施工方出了质量问题而不及时责成施工方返工,检查中每发现一次扣主管科室当月“四考”分5分,并扣除相关责任人当期的“四考奖”。
②对包工包料工程,应在工程合同签订前依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所需材料进行核价;特殊情况下没有在签订工程合同前进行材料核价的,在施工方进材料后,施工人员应在当天将所进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等级抄报工程主管部门,该主管部门要在2天内汇总向财器科开具材料询价通知单,凡不按此执行扣主管责任科室“四考”分5分,并扣除责任人当期的“四考”奖。
③基建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维修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实行公开招标选择施工队伍;基建工程造价在上述标准以下的项目,应采取议标的方式选择施工队伍。不允许有“领导工程”、“内定工程”或“暗箱操作”的现象。凡出现此现象,项目责任人应及时报告站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否则,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④隐蔽工程项目,由工程主管部门主管领导牵头,按设计要求组织包括工程技术、监察审计等人员及时进行验收,与施工方共同丈量及当即签证工程量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在施工中,不允许违反程序组织验收或待工程施工完成后再补签隐蔽工程量的现象,在检查中发现此现象,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扣除责任人当期“四考”奖,并扣主管责任科室当月“四考”分5分。
⑤严格控制点工和包干费,凡有定额可套的,必须要按定额结算,没有定额可套的,一个工程合同,凡需10个点工以上的,或包干费相当于10个点工的,由工程主管部门会同监察审计部门共同与施工方商定(防洪抢险紧急情况除外),凡违反规定,或在审计中发现虚开点工或包干费的,扣主管科室当月“四考”分5分,扣除责任人当期的“四考”奖,情节严重的或造成损失较大的,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⑥准确丈量、计算工程量。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多计给(按照审计结果超过应计给的10%)施工方工程量的现象,每发现一次扣当月主管责任科室“四考”分5分,并扣除责任人当期的“四考”奖,情节严重的或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⑦工程完工后,应责成施工方按有关规定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并在施工方提出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在收到施工方竣工验收资料后,按合同约定,无约定的一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不允许有违反程序收取竣工验收资料和组织验收及结算工程价款的现象,凡违反此条规定,扣主管责任科室“四考”分5分。
⑧严格按合同控制工程进度款的拨付。不允许有人为原因造成多拨工程进度款的现象,凡出现此现象,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⑨严格按照签订合同的有关条款结算工程价款。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工程结算失误(按照审计结果超过10%)的现象,每发现一次扣当月主管责任科室“四考”分5分,并扣除责任人当期的“四考”奖。
⑩在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在效能监察人员的询问下,可进行解释等相关工作,但必须尊重审计结果,不得煽动施工方或参与施工方一起对效能监察人员进行无理吵闹、威胁及试图推翻审计结果,每发现一次扣当月主管责任科室“四考”分5分,扣除责任人当期的“四考”奖,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非立项项目,依照本站《工程管理办法》和本《效能监察实施细则》进行效能监察,凡违反规定的,比较本细则进行责任追究。
二、项目责任科室及主要责任人
1、责任科室
①设备和物资采购:财务器材科。
②基建工程:生技部、后勤基建科、库区管理所、水工管理所、南电北苑房地产项目部。
2、责任人
①设备和物资采购:钟国喜
②基建工程:伍明荣、欧阳振茂、李海燕、文厚祥、顾茂森
依据各部门与站党委、站行政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各部门正职对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因此,在开展效能监察时,若部门副职主抓项目实施,应主动与正职协商,正职也要经常过问项目的实施情况,必要时,可亲自组织实施。
三、责任奖惩
站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对所有立项项目随时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执行制度不力,除责令改进外,并按照本细则扣分的规定书面通知“四考”领导小组对责任科室采取“四考”扣分措施,对责任人扣除“四考”奖。年底项目责任科室对所立项目实施情况写出书面材料,送交站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按照项目责任条款对责任科室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实施得较好的部门,站党委除给予精神鼓励外,还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对所定项目实施不力,有失职行为的,依照《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关于加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效能监察实施细则》的发文同时废止。
主题词:效能监察 实施细则 通知
抄送:厅党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湖南水利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永州市纪委效能监察办、永州市国资委纪检组
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 2012年2月2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