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属各党支部、各部门:
现将《效能监察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效能监察实施细则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附:
效能监察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效能监察实施办法》,提高其操作性和执行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责任及效能监察范围
(一)设备和物资采购、基建材料核价
1、立项项目
单件价值在一万元以上的设备及批量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设备及物资,价值在一万元以上的办公用品用具、福利物资等,材料核价。
2、项目责任及效能监察范围
①全站所需的设备和物资(除办公用品、福利物资外,)统一由财器科购买。器材部门在收到按规定程序审批的计划后,方可组织采购。不允许出现无计划或审批手续不全采购的现象。
②凡采购设备和物资价值在立项项目标准以上,采购前,要货比三家,在保证产品性能、质量的前提下,按照性价比的原则,实行“竞价”、“比价”或公开招标采购(采购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设备和物资,要实行公开招标选择供货方),采购全过程须有效能监察审计人员的监督。采购价值在立项项目标准以下的设备和物资、办公用品、福利物资也要实行“竞价”和“比价”采购,器材科、后勤科要将竞价、比价采购情况按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印制的表格逐笔填表,每两月底报监察审计室,便于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派员对竞、比价采购情况进行抽查。不允许违反程序进行采购或公开招标采购、“领导指定采购”、“关系采购”及“通过中间环节采购”等。凡出现此现象,项目责任人应及时报告站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否则,对项目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不按上述规定的程序采购,每发现一次扣责任科室“四考”分5分,并扣除相关责任人当期的全部“四考”奖。
③采购的设备和物资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并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因关系或责任性不强采购以次充好的设备和物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科室当月“四考”分5分,并扣除相关责任人当期的全部“四考”奖。
④器材、办公用品入库验收、保管、领用、回收须建立相关制度和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办公用品及福利物资的验收须经过相关参与人共同进行,发票要经过参与人员共同签字。不允许拖延时间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及领用物资违反有关制度的现象。在检查中若发现有违反此规定的现象,扣责任科室“四考”分5分。
⑤对立项项目以下的设备、物资以及办公用品、福利物资,应派二人共同进行竞价、比价采购。不允许有一人定价二人提货的现象,凡出现此现象,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并扣责任科室‘四考’分5分
⑥根据电站生产的实际情况,合理储备物资器材。不允许有因储备不合理而影响生产或积压资金的现象。
⑦电站的基建工程项目,凡采取包工包料形式发包,且符合工程立项项目的材料核价,在进料前由工程主管部门开出询价联系单送财器科,由财器科牵头会同工程主管部门、监察审计部门共同进行核价;在工程立项标准以下的材料核价,工程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向财器科开出材料询价联系单,财器科在接到询价联系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认真准确验质核价完毕。房地产项目部按合同规定及时准确核价。不按规定开出询价单、不按规定时间完成验质核价或核价比市场实际价(按照审计结果)超出10%的,除扣除相关责任人当期的“四考奖”外,并对责任科室扣当月“四考”分5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⑧设备和物资、办公用品、福利物资采购验收签证付款程序: 计划立项----站领导审批----项目责任科室负责人牵头会同监察审计室及有关部门派员进行考察----比价、竞价、招标、竞标----质优价廉者中标----项目责任科室负责人组织监察审计室及相关部门的人员与对方签订购销合同----货到后验收,合格后接货入库;参与考察签约人员在结算单或发票上签字----按财务审批制度送站领导审批----财务科科长签字----凭发票按合同约定付款。不按上述程序操作,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并扣该项目责任科室及有关违反此程序签字人所在科室‘四考’分5分。
⑨工会的福利物资采购,可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二) 基建工程
1、立项项目
单项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的项目。
2、项目责任及效能监察范围
①按设计图纸及技术说明书组织施工,严格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项目,应及时责令施工方返工。在施工中,不按施工规范进行监管或施工方出了质量问题而不及时责成施工方返工,检查中每发现一次扣主管科室当月“四考”分5分,并扣除相关责任人当期的“四考奖”。
②对包工包料工程,应在工程合同签订前依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所需材料进行核价;特殊情况下没有在签订工程合同前进行材料核价的,在施工方进材料后,施工人员应在当天将所进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等级抄报工程主管部门,该主管部门要在2天内汇总向财器科开具材料询价通知单,凡不按此执行扣主管责任科室“四考”分5分,并扣除责任人当期的“四考”奖。
③基建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维修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实行公开招标选择施工队伍;基建工程造价在上述标准以下的项目,应采取议标的方式选择施工队伍。不允许有“领导工程”、“内定工程”或“暗箱操作”的现象,投标方的报价也必须保密,在开标现场共同开启,不得有个人单独掌握投标方报价的现象。凡出现此类现象,项目责任人应及时报告站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否则,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④隐蔽工程项目,由工程主管部门主管领导牵头,按设计要求组织包括工程技术、监察审计等人员及时进行验收,与施工方共同丈量及当即签证工程量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在施工中,不允许违反程序组织验收或待工程施工完成后再补签隐蔽工程量的现象,在检查中发现此现象,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扣除责任人当期“四考”奖,并扣主管责任科室当月“四考”分5分。
⑤严格控制点工和包干费,凡有定额可套的,必须要按定额结算;没有定额可套的,一个合同工程或一个项目工程,凡需10个点工以上的,或包干费总和相当于10个点工以上的,由工程主管部门会同监察审计部门共同与施工方商定(防洪抢险紧急情况除外),凡违反规定,或在审计中发现虚开点工或包干费的,扣主管科室当月“四考”分5分,扣除责任人当期的“四考”奖,情节严重的或造成损失较大的,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⑥准确丈量、计算工程量。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多计给(按照审计结果超过应计给的10%)施工方工程量的现象,每发现一次扣当月主管责任科室“四考”分5分,并扣除责任人当期的“四考”奖,情节严重的或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⑦不论大小工程,在完工后,工程主管部门应责成施工方按有关规定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并在施工方提出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监察审计人员等共同进行验收,凡有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再重新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后,按合同约定、无约定的在一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不允许有违反程序收取竣工验收资料、组织验收、结算工程价款的现象,凡违反此条规定,扣主管责任科室“四考”分5分。
⑧严格按合同控制工程进度款的拨付。不允许有人为原因造成多拨工程进度款的现象,凡出现此现象,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⑨严格按照签订合同的有关条款结算工程价款。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工程结算失误(按照审计结果超过10%)的现象,每发现一次扣当月主管责任科室“四考”分5分,并扣除责任人当期的“四考”奖。
⑩在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在效能监察人员的询问下,可进行解释等相关工作,但必须尊重审计结果,不得煽动施工方或参与施工方一起对效能监察人员进行无理吵闹、威胁及试图推翻审计结果,每发现一次扣当月主管责任科室“四考”分5分,扣除责任人当期的“四考”奖,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基建工程效能监察流程:计划立项----站部领导审批----主管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监察审计及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考察-----邀(招、议)标、竞标、中标-----主管部门负责人与参与考察的部门的人员一同参与工程合同的洽谈签订----工程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并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工程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分段工程验收签证、竣工验收合格签证----工程结算----送监察审计室审计-----报送站领导审查签字-----财务科科长签字后按合同约定付款。不按此条流程操作,扣有关责任人所在科室‘四考’分5分,并追究其个人责任。
(三)对立项项目,特别是实行价格包干的项目,除应急抢险外,必须提前通知效能监察人员参与,让效能监察人员有合理充足的时间了解情况、参与考察、进行竟比价或进行定额计算。在总包干的情况下凡能进行选择比较或多家竟价的必须提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选择比较或多家比价,不允许选好队伍再临时通知效能监察人员谈价,也不允许能提前进行比较选择的不进行比较选择而只邀请一家仓促定价,如出现此现象,扣责任部门“四考”分5分。
(四)非立项项目,依照本站《工程管理办法》和本《效能监察实施细则》进行效能监察,凡违反规定的,比较本细则进行责任追究。
二、项目责任科室及主要责任人
1、责任科室
①设备和物资采购:财务器材科、后勤基建科、工会。
②基建工程:生技部、后勤基建科、库区管理所、水工管理所、津鑫公司。
2、责任人
①设备和物资采购:蒋军生、钟国喜 、欧阳振茂、纪天华。
②基建工程:伍明荣、欧阳振茂、李海燕、周作斌、顾茂森
依据各部门与站党委、站行政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各部门正职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因此,在开展效能监察时,若部门副职主抓项目实施,应主动与正职协商,正职也要经常过问项目的实施情况,必要时,可亲自组织实施。
三、责任奖惩
站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对所有立项项目随时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执行制度不力的,除责令整改外,并按照本细则扣分的规定通知“四考”领导小组对责任科室采取“四考”扣分措施,对责任人扣除“四考”奖。年底项目责任科室对所立项项目实施情况写出书面材料,送交站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按照项目责任条款对责任科室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实施得较好的部门,除给予精神鼓励外,还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对项目实施不力,有失职行为的,依照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效能监察实施细则》的发文同时废止。
主题词:效能监察 实施细则 通知
抄送:厅党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湖南水利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永州市纪委效能监察办、永州市国资委纪检组
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 2013年3月1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