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属各党支部:
现将《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中共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委员会
2015年1月21日
附:
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加强党员自律行为,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及中共湖南省委相关规定,结合我站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对象及时间
全站党员,每年年底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二、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以“四评四查”为主,即评思想,查是否有坚定的党性观念;评纪律,查是否遵纪守法;评工作,查是否尽职尽责;评行动,查是否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还要围绕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开展评议。
三、评议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经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形成自我评价意见、党支部意见、党委意见,对党员做出评议。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并从而达到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主要步骤如下:
1.学习教育。通过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有关文件,对党员普遍进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测评。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发放民主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支部评议。召开支部会,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每名党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5.党委审议。站党委对党支部的评议意见进行审定。
四、评议处理
1.对民主评议为“优秀”的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站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经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召开支委会,调查核实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置意见。
(2)党支部找受处置对象谈话,调查材料同本人见面,并听取本人意见。
(3)召开支部大会,报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理由及处置意见,提请大会讨论表决后作出决议,再由本人在决议上签置意见,报站党委审批。
(4)站党委讨论审批。
(5)召开支部大会宣布站党委的处置批复。
抄送:省水利厅机关党委、湖南水利水电集团开发有限公司、
市国资委 共印30份
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 2015年1月2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