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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电党[2015]0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  添加人:党办  浏览次数:1553  添加时间:2015/4/13 16:12:42
    

 
 
                
 
 
 
站属各党支部:
   现将《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中共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委员会
                              2015年1月21日
 
附:
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归档制度
1.人事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履历材料、自传材料、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学历学位培训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政审材料、党团材料、奖惩材料、工资审批材料、任免、转正、出国材料以及其他参考材料等。
2.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应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个人的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需要,不断充实完善人事档案内容。
3.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归档材料,重点审核归档材料是否完善,是否对象明确、材料齐全、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等。   
4.归档材料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等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材料形成部门应当重新制作并补办手续,或者由具有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改(或出具组织说明)并加盖公章。
5.归档材料一般应为原件,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要复印件存档案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人事关系所在组织部门公章。
6.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档案材料,不得将虚假材料和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归入档案,不准私自、指使或允许他人抽取、撤换或销毁档案材料。
二、人事档案查询、借阅制度
1.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可查阅、借阅人事档案。
2.需要查阅、借阅人事档案的单位或部门,需如实填写《人事档案查、借阅呈报表》,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3.查、借阅人事档案必须同时有两人,且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正式职工。
4.人事档案材料一般只能摘抄。特殊情况需要复制的,须事先在《人事档案查、借阅呈报表》中列出而需要复制的材料明细,并经批准后方可复制。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需经人事部门审核并办理登记手续,用后由查阅单位存档或登记销毁。
5.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如需办理退休手续、撰写生平简介等特殊情况需要借出使用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所在单位在借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归还。
6.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
7.查、借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增添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三、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因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档案保管单位时,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档案转递给新的主管单位。
2.人事档案转递的途径分为机要转递和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3.转出的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进行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转递档案必须按“档案转递通知单”的规定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加盖密封章。
5.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立即退回。逾期1个月未退回回执者,转出单位应予查问,以防丢失。
四、人事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1. 档案库房为机要重地,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2. 库房门窗要坚固,库房内应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并经常检查安全措施和设备,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档案绝对安全。
3. 不准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个人不准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材料,不得擅自向无关人员提供档案材料或泄露档案内容。
4.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档案工作中的各项规章制度。
 
 
抄送:省水利厅机关党委、湖南水利水电集团开发有限公司、
市国资委                                        共印30份
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                      2015年1月2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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