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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电党[2015]18号关于印发《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来源: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  添加人:党办  浏览次数:1892  添加时间:2015/8/6 16:11:49
    

 
 
站属各党支部:
     现将《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细则
 
 
 
                        中共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委员会
                               2015年6月17日
 
附:
                   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
              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的通知》及《关于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第一条 站党委是全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及省水利厅、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站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站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全站中心任务,切实履行党委班子的集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第二条 站纪委是全站履行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站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
第三条 站属各党支部要按照站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站纪委的监督下,切实落实好本支部在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第四条 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即站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第五条 站党委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要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第六条 落实站党委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水利厅及永州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职责,在我站全面部署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严明党的纪律。要把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约束、规矩约束,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现象,使党的纪律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3、进行专题研究。要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我站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路举措,每年不得少于2次。凡涉及全站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要进行专题研究。
4、制定工作计划。年初,要根据党的方针政策、新的形势任务,结合我站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要点、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举措。
5、详细分解责任。对站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各支部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进行分解,要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主体,制定责任分解方案,层层签订责任状。
6、听取工作汇报。站党委每年至少2次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其他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7、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督促站属各支部履行在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组织和动员党员干部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来,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8、修订完善制度。对站内党风廉政建设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完善修改或增订,对不适用的予以废止,使之更适应形势的变化,更具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9、选好用好管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我站新制定的《中层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考核工作,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0、开展警示教育和提醒教育。组织全站党员干部开展形势多样的警示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加强岗位廉洁教育,主要是加强对管人、管事、管钱的关键岗位的廉洁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11、加大廉政谈话力度。把廉政谈话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主管站领导对分管科室负责人的廉政谈话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还要做好有轻微问题的干部的诫免谈话,每次廉政谈话都要做好谈话记录。
12、进行述职述廉。建立完善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站党委及班子成员每年要向省厅书面述职述廉;站中层干部要向站党委及职工代表述职述廉,由职工代表进行测评,把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对测评未位进行诫勉谈话或测评不称职的进行组织处理。
   1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资金预算计划和资金审批,从严控制各项开支,不超标和违规开支。
14、加强站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按站务公开制度做好公开工作,扩大职工的知情权,加强民主的监督作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15、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和省厅二十条,持续抓好纠正“四风”转变工作作风。要切实落实南津渡水电站《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推进和谐文明“四项行动”工作方案》以及《关于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严禁上班时间炒股、游戏、工作日中餐饮酒等;厉行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和奢靡之风,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控制接待规模,切实改进文风会风,减少公务开支;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休息日及节假日公务用车必须集中停放在指定的位置。
16、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抓好《南津渡水电站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的运用工作,认真督促相关部门按一览表的要求和流程开展工作,着力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预警及时、措施有力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17、严格检查考核。对全站各支部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半年检查、全年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半年至少开展专项督查1次,年底全面检查1次,党委班子成员要集体参加年度检查考核,集体听取考核情况汇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18、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站纪委依纪办案,全力支持和保障站纪委执纪、监督、问责,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19、建立报告制度。每年12月10日前站党委及其成员个人要将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向厅党组、厅纪检组书面报告,站属各支部、各部门要向站党委进行专门的书面报告。领导干部个人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
20、构建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加大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的力度,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第七条  落实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
1、强化工作保障。站党委书记是全站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负起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加强研究部署。根据中央和厅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站实际,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每年至少进行1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高度重视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党委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每年亲自讲廉政党课1-2次,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努力践行南电的廉政理念。
4、加强廉政谈话和提醒教育。与站党委班子成员及其部门负责人每年定期开展2次廉政谈话,对有倾向性问题的中层干部进行提醒教育。
5、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及时全面掌握全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站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及党员干部队伍的廉洁从政状况,定期向上级纪委汇报本人及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从政情况。
6、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中层干部抓好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被检查支部和部门提出要求,对发现的的问题要及时从严处理。
7、做廉洁从政表率。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以及电站相关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依法依规行使权力;加强对配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问题及时处理,并督促整改。
8、大力支持纪委工作。加大对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认真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推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的干扰和阻力。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第八条  落实党委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
1、勇于担当。站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勇于负起在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任。
2、主动研究部署。协助站党委及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工作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3、认真履行职责。站党委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分管业务中,加强风险防控。
4、加强教育监管。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5、参加检查考核。加强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提出防控措施和办法。认真参与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6、支持查办案件。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不护短、不说情、不压案。支持和配合站纪委对分管部门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7、当好廉洁从政表率。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电站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规范权力运行,自觉接受监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第九条  落实党支部的主体责任:
1、专题研究部署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对支部及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
3、对支部党员及职工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党纪政纪教育。
4、加强支部管理,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5、开好“三会一课”。
6、认真执行站务公开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7、认真执行财经制度。
8、配合站部搞好检查考核。
9、抓好支部书记及支部班子自身的廉政建设。
   三、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第十条 站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是:组织协调站内的监督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和案件;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的纪律的决定;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受理党员提出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力;向站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提出建议等。
    第十一条  落实站纪委的监督责任:
1、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向站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站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斗争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站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支部各部门,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3、抓好廉政宣传教育。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格局,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廉洁从政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全站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4、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电站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制度落实;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具有电站特色、科学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5、接待来信来访。完善信访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站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制度。
6、查处违纪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行为,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贯彻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认真贯彻执行“一案双查”。
7、强化党内监督。严格落实各项监督制度,落实好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加强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加强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站属各支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8、大力开展效能监察和内部审计。严把干部人事、职称评聘、水利基建项目、物资采购、废旧物资拍卖、财务管理等关口,按照“零距离、全过程、全方位”的标准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干部人事管理领域、财务管理领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严把审计关,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
9、抓好突出问题整治,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严厉查处收受红包礼金、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送礼的行为;加强对劳动纪律工作作风的检查力度,对漠视《南津渡水电站关于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坚决整治懒、散、庸、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行为;严格执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检查督促电站党员干部勤俭节约、从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登记,对违规办理行为进行处理。
10、严肃认真地开展对公车私用、奢侈浪费、公款送礼、违规职务消费、公款大吃大喝等五个方面的专项整治。
 11、深入开展专项督查。重点加强对电站重大经济活动和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督查,全程参与、及时跟进、定期检查,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个人因公借支不及时归还、零星收入收缴上交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
12、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全站每年安排站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20人次,安排支部书记或部门负责人与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30人次,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
13、实行纪委约谈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较多、党员干部职工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时,由纪委约谈相关支部或部门负责人,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汇报,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14、突出执纪与问责。加大对工作作风等问题的问责、追责力度,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15、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定位,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强问责;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核,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南津渡电站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高正风肃纪的能力。
                         
 
抄送:厅纪检组、监察室、湖南水利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永州市纪委、永州市国资委纪检组               共印25份
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                     2015年6月1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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