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南津渡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公司各党支部:
《湖南省南津渡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公司党委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省南津渡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8年12月4日
湖南省南津渡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构建民主开放的党务工作新机制,促进公司提质增效、对标转型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党委、纪委和公司各党支部。
第四条 党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3.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党务公开与司务公开等的衔接联动,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4.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5.服务大局,促进发展。要紧扣深化改革这个主题和提质增效、对标转型这条主线,围绕基层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扎实有序地推进公司党务公开工作。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第五条 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公司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第六条 公司党委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2.任期工作目标、重大改革事项、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
4.党的重要会议、活动和重要人事任免情况;
5.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情况;
6.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等情况;
7.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
8.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9.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第七条 党支部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2.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活动、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3.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4.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
5.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6.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第八条 公司纪委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本级党委、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工作部署情况;
2.开展纪律教育、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情况;
3.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4.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进行立案审查、组织审查和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情况;
5.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失职失责进行问责情况;
6.加强纪律检查机关自身建设情况;
7.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第三章 公开的程序和方式
第九条 凡列入党务公开的事项,应当及时在党内或在党外公开。
第十条 党务公开实施部门应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文件、通知等方式。向党外公开的,一般采取发布公告、通知、在南电综合信息网、宣传橱窗、党务公开栏发布等方式。党的组织应逐步建立例行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重要党务信息。
第十一条 注重党务公开相关信息监测反馈,对引起重大舆情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发现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应当及时加以澄清和引导。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党员旁听党委会议、党员列席党委会议、党内情况通报反映、党内事务咨询、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不断拓展党员和群众参与党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 公司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务人力资源部,党务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党务公开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各党支部要结合党支部“五化”建设,把党务公开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常抓不懈,不断提高党务公开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章 监督与追责
第十五条 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应当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或者抓党建工作专题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应当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对实行党务公开作出公开承诺,并纳入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的重要内容。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第十八条 党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督查机制,纪检监察审计部和各党支部纪检员负责督查具体工作,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负责人年度考核和党建目标管理考核等相结合。
第十九条 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南津渡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