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0月30日站一届六次职代会通过)
(湘南电工字[1997]第16号)
一、会议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的例会制。
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每年例会一般在一季度或四季度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召开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2、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制。
遇有重大事项,经站长、工会和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上述三方面的组织或个人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提议后,应召开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是否举行临时会议和怎样举行等事宜。
3、职代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
联席会议至少每季召开一次,遇有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联席会议的正式成员由三方面人员组成:一是站工会委员会委员;二是职工代表组长;三是专门小组负责人。另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电站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由站工会负责人召集。
二、调研制度
每个职工代表要经常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呼声,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职代会各专门小组每年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调研活动,每年不低于两次,每次要有书面报告。
三、检查监督制度
每季度至少一次。例行的检查活动,由工会统筹安排。遇有专题性或临时性的问题,可随时进行。参加的人员除职代会专门小组成员外,可吸收熟悉情况或有专长的职工代表参加。各职能部门应自觉接受检查、监督。
四、评议干部制度
一般一年一次。评议的对象:副科级以上干部。
五、职工代表培训制度
每届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必须系统的培训一次。此外,每年要办一期短训班或专题班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