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站工会财务由工会主席主管,副主席协管,凡预算之外的开支,必须报经工会主席同意。
2、站工会各工作委员会必须严格执行资金计划,专款专用,严禁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发现有此现象,会计有权拒付。
3、站工会活动用品的添置和购买一律由专人统一经办,严格按计划领用,任何人不得随意购买,否则不予报销。因公出差或采购需借支现金,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否则不予借款。
4、工会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经费,先由承办人列出详细用款计划报副主席审核后报主席批准,否则不予借款和报销。
5、出纳对付款发票,要认真核对,待手续健全,才能报销。银行付款须有原始凭证,并核对无误后付款,办好转账手续等。
6、原则上不准用白纸发票报销。
7、财务账本、凭证、报表要按月、季、年保管。借用账本、凭证要办理借阅手续,丢失凭证,要追究责任。
8、站属各分会或协会报销发票或领款,一律要由分会负责人或协会负责人签字,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